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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校安办〔2009〕7号)


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各地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各项排查鉴定等前期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根据全国校安办关于南方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9月份调度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和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推进校舍安全鉴定工作
  为抓紧编制工程规划,保证2010年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今明两年累计完成90%的实物工作量任务,全国校安办统一要求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前到10月31日全面完成。为此,各地要调整工作计划,加快实施进度。
  1. 在完成排查的基础上,抓紧推进检测鉴定工作。排查鉴定是校安工程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决定着校安工程投资和实施质量。各地要根据排查机构提出的检测建议,以分片打包的形式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落实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排查机构要根据各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出具最终鉴定结果,并提出加固改造意见和方案。各级校安办要以各专业机构的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逐校、逐幢形成综合结论。
  2. 在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汇总排查鉴定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排查鉴定资料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浙校安办〔2009〕6号)附表的格式要求进行汇总。
  3. 国土、水利、建设、消防、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排查鉴定和检测专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把握好标准,确保程序到位,操作规范。
  4. 鉴定任务按要求提前后,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技术力量的配置,确保保质保量完成。
  5. 排查鉴定要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中小学、非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都要纳入排查鉴定范围。
  二、启动校舍安全档案室和信息建设工作
  根据全国校安办统一要求,各地要于11月30日前完成校舍安全数据采集和完成校舍安全档案室建设工作。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全国校安办将另行通知,当前要抓紧完成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12月31日前顺利开通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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