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安监〔2009〕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全市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重庆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担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