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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申请材料

  (一)下乡家电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连锁门店数量及分布区域、今年家电下乡开展以来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维修等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还须提供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加盟或连锁店及销售业绩证明文件);

  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

  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或省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二)下乡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摩托车经销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规模、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数量及分布区域、2008年及今年以来汽车摩托车,特别是下乡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08年、200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4、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

  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或省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企业资格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改造项目方案,包括所购设备清单及数量等;

  5、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或省财政直管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六、初审推荐

  符合承办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市或财政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对企业申请进行认真初审后,于11月6日前择优推荐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商业改革发展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下乡汽车摩托车流通和报废车辆回收网络建设项目,联系人:王存岭、王向罡,电话:0311-87909167、87909720,传真:0311-87909652。商业改革发展处负责下乡家电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联系人:张建民、程伟,电话:0311-87909332、87909785,传真:0311-87909785。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段云飞,电话:0311-87011251转7204。申请企业在省财政直管县的,由省财政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所在设区市商务、财政备案同意后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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