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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底)。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当地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中小企业、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辖内的担保机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省级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中小企业促进部门要对2009年7月以前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活动的,进行取缔、整顿、规范,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要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吊销;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中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要进行果断处置,着力维护和建立良好的经济、金融市场秩序;银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异动变化,一旦发现涉嫌洗钱问题,应及时启动反洗钱系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4月)。省政府将安排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清理整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和不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整改情况。对在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设区市,将向全省通报。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各设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成立清理整顿工作组。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上成立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为组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的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组,负责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工作协调。各设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全面落实清理整顿任务。各设区市政府要于2009年9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情况报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设区市政府要将本地区的清理整顿方案和整改措施,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年3月底前,要将清理整顿结果报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及时报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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