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局)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进一步解决影响我省药品安全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机制,促进陕西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药品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加快医药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