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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震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申报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成立有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专题教育内容纳入学校的年度教学计划,并作为班级考核内容。

  (二)建立了地震科普辅导员队伍,能够满足地震科普教育工作需要。辅导员热心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掌握地震科普知识和防震避震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学校能够为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经费和条件支持,配备宣传教育教学设备和地震科普宣传材料。

  (四)具有相对固定的防震减灾知识科普场所(其室内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备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展板、科普图书、挂图、光盘等展品。

  (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上开辟了地震科普宣传专版或专栏;设有地震科普宣传栏或地震科普手抄报栏。

  (六)在学校开办的家长学校安排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内容。

  (七)重视学校地震安全工作,制定并及时修订学校地震应急预案。

  (八)每学期组织开展防震避震疏散演练。

  (九)能够按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参与省、市地震科普知识竞赛、竞答活动和面向社会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十)有比较健全的地震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

  第七条 申报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创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基本情况;

  2.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3.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今后解决的措施。

  (二)淄博市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

  (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字或图片等有关材料。

  第八条 市地震局、教育局、科协共同部署开展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申报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地震、教育、科协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学校和材料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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