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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1.全面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和农村孕前孕早期妇女补充叶酸制度。对生活困难和生育病残儿并被批准生二胎的家庭免费实行优生筛查;对已发生出生缺陷的特殊困难家庭实行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保健服务。

  2.积极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计划怀孕妇女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对特殊人群实行梅毒、艾滋病病毒的筛查。要制定监测干预方案,确定干预技术和措施。及时进行出生缺陷预防、筛查和医疗保健服务,搞好一级预防与二级预防的有效对接。

  3.重点监测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建立高危人群监测档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系统收集高危人群家族信息,为分析发病原因、进行有效干预、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疑难遗传病技术鉴定工作,为出生缺陷预防提供科学指导。

  4.建立定期通报、评估和预警制度。各级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每季度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出生缺陷筛查、监测有关数据;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出生缺陷筛查、监测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分析、改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要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水平。

  (三)加大投入,尽快完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搞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建成省级优生遗传重点实验室和市 (州)优生中心实验室,进一步完善县级优生实验室。全面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出生缺陷筛查技术的攻关和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

  加强出生缺陷预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都要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优生咨询指导人员和检验室技术人员。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村计生员也要了解掌握出生缺陷预防的专业知识。

  (四)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把宣传预防出生缺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结合每年9月12日 “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活动,大力宣传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意义及有关科普知识,积极开展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使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孕前筛查、产前检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要深入开展以 “健康的饮食、健康的行为、健康的环境、健康的妇女、健康的宝宝、幸福的家庭”为主题的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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