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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3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的重点。去年以来,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及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县陆续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维护了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为加快推进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明晰土地产权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有利于维护农村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省是农业大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意义重大。年初,省政府已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为省政府重点目标,并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各级政府必须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措施,加快推进和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明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任务目标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指对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颁证。

  国家已明确要求,在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同时,确保基本完成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因此,各市县要抓紧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于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发放到权利人。同时,扎实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质量、加快进度,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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