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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

  (五)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政府信息。

  (六)依法办理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公众信息网站内容全部可以免费查阅和下载。

  七、行政责任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行政岗位责任制度。

  (二)政府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部门职责明确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

  (四)每一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

  (五)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法定化的岗位责任要求进行配备。

  (六)编制部门职位责任手册。

  (七)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考评制度。

  (八)由相关法定机构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工作。

  (九)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对不依法履行或者不作为的政府机构及人员,及时启动追究程序,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八、行政救济法治化

  (一)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的范围、受理和处理程序、处理方式、法律责任以及社会矛盾的预防、行政调解机制等作出规定,并且由相关法定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行政投诉。

  (二)行政投诉办法、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受理社会公众提出的投诉,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申请等具体工作作出规定。

  (五)依法设立行政复议机构,按需配备人员。

  (六)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八)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九)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并且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

  (十)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对参加行政诉讼、履行法院诉讼判决或者裁定作出规定。

  (十一)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及时指定诉讼代理人。

  (十二)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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