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底,省政府对各地上报的示范县进行复核,确定依法行政示范县,开展表彰活动,同时对示范县活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把思想统一到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上来,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示范县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开展示范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这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各级政府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探索示范县活动的规律,努力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要以开展示范县活动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总结经验,典型引导。要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示范县活动的质量。及时将活动中措施实、效果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积极推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吉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范 (试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政府工作规范(试行)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一)制定并公布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度。

  (二)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包含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法制机构审查、成本效益分析、审议决定、定期清理、实施情况评估等内容。

  (三)在经过立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每年的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四)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政府审议前在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五)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六)提交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采纳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各界意见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情况等内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