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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四、保障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用海需求

  大力推进科学用海。山东省要加快修编海洋功能区划,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预留建设用海空间;在海岸和近岸海域,要编制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海岸的基本功能,提高海岸资源利用价值;科学选划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集中集约用海区域,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防止用海浪费,保护好稀缺的岸线和海域资源。山东省要组织实施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国家海洋局要给予指导和支持。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海需求。山东省在实施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用海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科学论证,依法规范项目用海审批。国家海洋局要在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区域建设用海审批上给予支持。凡涉及围填海的海域使用项目,要鼓励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创新,提倡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围填海。

  五、加强山东海洋环境保护

  推进山东海洋生态保护与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山东省积极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国家海洋局把山东省作为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重点支持区域。山东省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建设一批海洋和滨海湿地保护区;加快“三湾一口”(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黄河口)生态整治与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海湾和河口环境容量研究,积极推进陆源入海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在未来三年内,重点推动山东省参与全球环境基金东亚海伙伴关系计划,特别是与我国合作开展的渤海流域治理示范规划的制定以及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平行示范(城)市计划,全面提升海洋环境综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六、加强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山东省要加强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海洋观测预报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国家海洋观测网建设规划优化海洋观测网布局,强化本省海洋预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责任明确、统一高效的海洋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与国家海洋局及海区开展共建联建,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国家海洋局在资金、技术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并指导山东省开展有针对性的海洋观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国家海洋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
  孙志辉               姜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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