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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二、促进山东海洋经济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培育山东海洋优势产业。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共同培育山东海洋优势产业,特别要在海洋高端产业领域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尽快做大做强。近期优先培植壮大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深海资源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海洋产品深度加工等高端海洋产业,促进全国海洋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优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区域布局。山东省坚持海陆统筹、环岛统筹、综合开发、立体开发的原则,构建发展定位明晰的若干海洋主体功能区,打造引领和带动山东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地。国家海洋局发挥专业优势,对优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区域布局给予指导。

  支持山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工作。国家海洋局支持山东省在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上的积极探索,指导山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山东省要做好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省级节点的建设,完成好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中山东地区的工作,分析海洋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为山东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的业务化运行提供保障。

  三、强化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和人才支撑

  提高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双方与有关部门共同积极推进国家深潜基地、综合性海洋考察船等国家重大海洋科技条件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大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山东省整合优化海洋科技资源优势,加大海洋科技和科技兴海经费投入力度,推动重大科技兴海示范工程、科技兴海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切实解决科研机构与市场、企业脱节的问题,形成企业或产业与科研机构协同转化的合力,培育中小型海洋科技企业。国家海洋局加强科技兴海规划纲要落实的指导和经费引导,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积极推动山东省海水利用、海洋能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山东沿海海域绿潮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测和处置技术与成因分析研究等工作。

  加强山东海洋人才教育培养。山东省继续加强海洋人力资源开发,组建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培养实用型海洋专业人才。国家海洋局支持山东省开展海洋职业教育,支持山东省引进、培养高层次海洋人才,积极为山东省参与海洋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共同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培养高素质的海洋管理、海洋科技等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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