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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四、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与国家海洋局合作,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高度重视并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按照《协议》提出的合作领域和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完成《协议》确定的任务目标,不断推进我省与国家海洋局的合作深入发展,努力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家海洋局、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山东是我国沿海经济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视察工作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是从全国大局高度提出的战略构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是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是全国海洋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是国家海洋局和山东省政府的共同责任。经研究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把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双方共同的重大战略任务全力推进

  高度重视并摆上战略位置。山东省把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战略,以此统揽各项重点带动战略的实施。国家海洋局把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在工作指导和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双方共同推进海洋事业在山东半岛率先实现重大突破。

  抓紧编制实施规划。山东省加快研究编制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提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目标、战略定位、空间布局、战略重点和重大政策措施,并全力组织实施。国家海洋局在规划编制实施上给予大力支持。

  积极探索蓝色经济发展新模式。国家海洋局积极支持山东在海洋领域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为全国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节约集约用海先行区、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区、高端海洋产业发展引领区。通过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为全国海洋事业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双方组织专门力量,就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衔接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有关司局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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