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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意见的通知

  2.建立劳动力资源供求预测预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类劳动力资源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劳动力资源信息网,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力资源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工作机制,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作出前瞻性判断。开展各行业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对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和供给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定期发布行业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分析报告,引导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

  (二)健全职业能力开发政策体系。

  1.统筹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健全以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为主阵地、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内部培训、校企合作、技能竞赛、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知名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展交流活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的发展模式,引导民办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培训。

  2.加快职业能力开发评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建全国首个国家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每年开发100个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新职业标准。深化粤港澳职业能力开发和鉴定合作,共同开发现代产业新职业标准,探索建立粤港澳技能人才互认体系。加快推进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建设。建立集职业需求分析、职业能力鉴定评价和职业能力开发利用“三位一体”的劳动力资源职业能力评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3.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给予适当补贴。企业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所需费用应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超出部分按《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09〕69号)、《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困难企业承诺两年内不裁减员工并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的,当地政府可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50%的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本省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1次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属城镇低保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还可享受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

  (三)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基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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