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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2.互相检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每六个受检单位为一组。受检单位要携带相关的受检资料,互相听取汇报,互相监督检查,并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的通知》(鞍政办〔2008〕24号)的有关规定互相打分。实行互相检查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宏观管理职能较多的单位;涉民办事职能较少的单位;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四、检查结果应用
  2009年全市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采取集中检查、日常考核、社会评议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本次集中检查占40%的权重;日常考核占30%的权重;社会评议占30%的权重。
  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纪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和软环境建设、市直机关目标管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体系的考核之中,并占一定的分值。政务公开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在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
  五、检查时间及要求
  1.本次检查从2009年11月2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各单位要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的通知》(鞍政办〔2008〕24号)的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2009年政务(办事)公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初步安排等)。
  3.各单位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包括:⑴ 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⑵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⑶政务公开机构设立的文件;⑷政务公开工作制度;⑸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纪要;⑹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总结及影印资料;⑺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批示意见;⑻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的影印资料;⑼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⑽向市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的现行文件资料情况;⑾参加新闻发布会及民生会客厅等情况;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的影印资料;⒀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情况;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⒂民心网转办的政策咨询复印件等),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办事)公开工作。
  联系人:刘世海、穆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36815,5585806,1384122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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