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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国家、省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我市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的各产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抓紧制定落实推进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重点,筛选一批重点企业,加强指导,促其加快发展。要把谋划重大项目产业链作为今后项目谋划的主要抓手,与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项目谋划实施力度,促进一批产业支撑项目早日投产见效。要按照“一产集约、二产集聚、三产集优”的思路,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实现产业集聚。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协调调度,推动落实。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项目报批、要素供应、优化环境等方面提供及时有力的保障,共同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落实国家、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重点产业规划实施意见,下大力组织实施。

  二、认真落实下半年十二项重点工作

  下半年,要抓好十二项重点工作,推动我市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十二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继续下大力抓好项目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力促工业经济提速增效。由市工业促进局负责。

  (三)保持农业稳定发展。由市农业局负责。

  (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由市商务局负责。

  (五)深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增收节支工作力度。由市财政局负责。

  (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由市农工委负责。

  (八)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进一步发挥好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

  (十)努力扩大出口规模和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负责。

  (十一)着力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共同负责。

  (十二)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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