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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下半年重点工作的意见
(石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和今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做好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以来,市政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家、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制定出台了一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为做好这些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推进落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每个产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顺法同志负总责。

  1《石家庄生物(医药)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戴宝进同志负责。

  2《石家庄化工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左力鸥同志负责。

  3《石家庄现代服务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唐志勤同志负责。

  (二)装备制造业、纺织工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局长吴飞同志负总责。

  1《石家庄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工业促进局副局长李建柱同志负责。

  2《石家庄纺织工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刘国明同志负责。

  (三)《石家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王玉民同志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卢昌明同志负责。

  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调度督导分管部门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生物(医药)、化工产业由栗进路常务副市长负责协调督导,现代服务业由张殿奎副市长负责协调督导,装备制造、纺织和电子信息产业由刘明轩副市长负责协调督导。市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重要问题随时解决,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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