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专家研讨交流活动
在10月20日前,由市级应急管理专家负责,立足本专业,针对目前的应急工作形势,作出预测预警分析报告,并就如何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献计献策,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对于较好的文章,将在《应急动态》等刊物上发表。市政府应急办承办。
(五)组织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
从宣传周活动开始,市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药监、质监、动监等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危险行业、矿山、食品卫生、易燃易爆企业、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等单位、部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吴光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宋庆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永生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市建委、经委、法制办、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动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水务局、消防局,以及各重点企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加强沟通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周活动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四)搞好督导总结。市政府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传提纲
2. 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宣传用语
附件1:
2009年7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同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第17号公告,公布该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