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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


  (四)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专家研讨交流活动

  在10月20日前,由市级应急管理专家负责,立足本专业,针对目前的应急工作形势,作出预测预警分析报告,并就如何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献计献策,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对于较好的文章,将在《应急动态》等刊物上发表。市政府应急办承办。

  (五)组织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

  从宣传周活动开始,市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药监、质监、动监等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危险行业、矿山、食品卫生、易燃易爆企业、大型人员集中公共场所等单位、部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及时整改各类隐患,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吴光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宋庆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永生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市建委、经委、法制办、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药监局、质监局、动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水务局、消防局,以及各重点企事业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加强沟通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周活动的整体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四)搞好督导总结。市政府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传提纲

  2. 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宣传用语

  附件1: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传提纲

  2009年7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同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第17号公告,公布该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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