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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将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71号)的工作安排,要在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应急管理宣传周工作总结和本次活动的有关音像资料,要在10月2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九年十月十日

  抚顺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大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辽宁省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辽应急办发〔2009〕21号)的要求,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宣传活动。为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增强各级领导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公众的法律责任意识和危机防范意识。通过广泛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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