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办公室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9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办公室《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办公室 2009年10月)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国际化进程,集聚国际高端人才资源,促进科技创业,在继续实施“530”计划和“后530”计划的同时,针对我市在两年内引进30名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的计划(简称“泛530”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在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掌握核心先进技术,学习、生活背景均在海外的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愿意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被业界同行所公认,能组织团队、携带科研成果和资金来锡创业。
二、 创业方式
以我市新区和滨湖区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含外国专家创业园)为主,形成我市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的集聚区,主要的创业方式为:
(一)由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自带资金、科研成果(专利)和团队在锡投资创办企业;
(二)由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国内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
三、 扶持政策
(一)经评审,被列入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所在地(开发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同时享受“530”计划A类项目其它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