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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杭甬客运专线慈溪段隧道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杭甬客运专线慈溪段隧道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984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杭甬客运专线慈溪段隧道工程设置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矿〔2009〕105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杭甬客运专线慈溪段隧道工程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49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2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330306,Y:40616195。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国家发改委发改〔2007〕3708 号批复同意建设的杭甬客运专线项目慈溪段隧道工程红线范围内开挖山体、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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