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上海铁路局铁路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厅函〔2009〕157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切实做好上海铁路局铁路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铁路建设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依据土地登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和做好上海铁路局在我省的铁路用地登记发证工作。
二、因铁路部门体制调整,涉及土地使用权划转的,应当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原土地权利证书、土地使用权变更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如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