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6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至2012年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我区实施重点地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以来,灭火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7月底,已完成治理项目21个,完成治理面积387万平方米。但是,经2009年上半年对全区煤田(煤矿)火区全面调查,查明火区数量230处,火点647个,燃烧面积约638137万平方米,我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7〕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09年年底前,现已完成治理的21个重点地区火区治理项目完成验收并开展监测工作;已批复的火区治理项目全面开工;火区治理要熄灭明火,达到控制标准。其他地区火区治理要完成火区勘查、灭火方案设计、灭火项目审查工作。
2010年年底前,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外,其他盟市火区治理全部达到控制标准。
2011年年底前,除国家批复治理的阿拉善盟古拉本煤田、乌海市乌达煤田火区按批复时限治理外,全区其他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全部达到熄灭标准。
2012年上半年,完成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验收工作,2012年下半年进入监测阶段。
(二)各盟市任务分解
1鄂尔多斯市:已发现火区141处,火点470个,火区面积487865万平方米;已完成治理的21个项目,2009年11月底完成验收,年底前进入监测阶段;已开工的36个项目,2010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未开工的火区治理项目,2009年年底前开工治理,2011年完成火区治理任务,达到熄灭标准,2012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