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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狠抓落实,对人口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成都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孙 平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袁 旭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亦如 市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何建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艺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罗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廷云 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王励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学祯 市民宗局副局长
  宋 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良华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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