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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见习单位要建立补贴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按季度报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再按要求上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2、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

  3、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附件1:

  月至  月湖南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见习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见习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经办

人员

姓名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符合享受

补贴人数

补贴标准

  元/人

补贴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申请补贴金额

(大写)    

(小写)     

劳动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该单位从    月至    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大写)       元 ,即(小写)     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财政部门

复核意见

经复核,同意该单位    月至    月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大写)       元,即(小写)     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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