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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不再向印章用户收取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网络服务费的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不再向印章用户收取印章治安管理系统网络服务费的函
(湘价函[2009]114号)


省公安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的精神和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书》(湘府不登[2009]1号) 意见,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省公安厅委托企业承建该系统,建设费用应当由你厅行政经费支付,不应再向印章用户收取网络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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