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与周边绍兴、海宁、安吉、桐乡、诸暨等5个节点县(市)的“公交一体化”工作,在征得所属辖区上级政府同意后,原则参照德清的方式成立公司,开通城际公交线路。
四、实施步骤
市属5县(市)“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先富阳、临安两市后桐庐、建德、淳安3县(市)的步骤稳步推进, 5县(市)要按照各自的“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内公交资源整合和增量合作等工作。与周边五个节点县(市)的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具体由市城管办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指导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完成公交资源整合、公司组建、公交线路设置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杭州市推进都市经济圈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公交、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及5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经合办、法制办、信息办、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局、城管办、物价局、信访局、劳动保障局、城建投资集团、交通集团、公交集团、长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分管公交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各县(市)公交一体化推进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建立油价补贴机制。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属地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
2.场站建设列入预算安排。为实施公交一体化而建设的公交场地作为属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其建设经费由属地县(市)政府承担。
3.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免征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税的通知》(浙政发〔2008〕85号)精神,对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免缴3年公共交通车船税,免征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营运车辆缓缴四自工程费。
5.杭州主城区与5县(市)和5个节点县(市)“公交一体化”改造后组建的公司,其营运车辆可进入市长运集团经营的东、南、西、北汽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