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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9〕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09〕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多次进行强调和部署,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掌握全盘,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统筹安排,细化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办电〔2009〕39号)精神,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市场管理,密切监测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组织好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市场运行平稳。

  二要加强对节日期间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群众性活动报备和审批制度,对活动场所各类设施和人员疏散通道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严防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三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出行人员的组织和引导,合理调配运力,强化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查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抓好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旅游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黄山、九华山等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完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

  四要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对山区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五要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严防严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止聚集性传播,积极做好确诊患者的救治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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