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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首席统计员工作职责。首席统计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对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如农、林、牧、渔业、服务业、能源、环境与资源、人口、劳动力及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民生工程、各项周期性普查,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原始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业务上接受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管理和组织本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和各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辖区基本统计资料;

  3.履行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到数出有据、数出一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4.组织实施有关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5.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首席统计员工作考核。在首席统计员正式上岗后,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办法由省统计局另行制订。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对考核优秀的首席统计员给予奖励,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推荐评优。

  (四)首席统计员工作补贴。为激发首席统计员工作热情,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制订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工作补贴制度,工作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三、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基层统计队伍,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级人事、编制、财政、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首席统计员制度推行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工作补贴和必要的统计业务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统计部门要做好首席统计员的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配齐本级辅助统计员,并保证相对稳定。各地要对首席统计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加快推进首席统计员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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