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通过加强生态农业建设,进一步加大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力度。到2010年,改造中低产田220万亩,完成人工种草及草地改良40万亩,建设草种资源保护区2万亩;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6。通过湿地生态系统、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等重点工程实施,加快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到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00平方公里;力争治理石漠化面积8000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扩大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幅员面积的12%。通过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建设节水型社会,到2010年,城市供水保证率95%以上,乡镇供水保证率达90%以上;力争主城区和县级城镇防洪标准分别达到50年和20年一遇以上;力争达到抗御中等干旱能力。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进步。

  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政策框架和协调机制基本形成,整合科技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改进区域气候变化领域预测、分析、评价和决策技术与方法。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若干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重要进展。开展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试点示范。有关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林业、渔业、生物多样性、石漠化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并在三峡库区等典型脆弱区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试点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形成若干具有较高水平的应对气候变化重点研究开发队伍和基地,组建一批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对外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四)提高公众意识与组织管理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公众参与,依托各类媒体,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加强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到2010年,力争基本普及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知识,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明显提升,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引进专家智力体系,到2010年,建立起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部门分工协作,决策科学客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及办事机构畅通联系,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

第四部分 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建设生态文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推进节能减排结合起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与任务。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

  (一)能源生产与转换。

  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给的同时,逐步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及低碳能源。在做好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下,把水电发展作为促进我市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力争到2010年水电在全市电力结构中的比重达到40%以上。加快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开工建设。优化火电结构,推进火力发电技术进步;积极开展周边省份能源战略合作,畅通优质煤入渝通道;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总装机48.6万千瓦。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采取各种鼓励和扶持措施,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并充分利用能源资源,减少甲烷排放。推进生物质能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结合农村新能源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深入推广沼气池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比重。积极扶持风力发电,在条件适宜地区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依托天然气资源优势,增强天然气净化能力,加强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在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以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利用技术等为重点,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壮大能源装备制造业。

  (二)能源节约。

  完善节能法规标准,制定《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节约能源办公室。健全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和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推行市场化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推行节能自愿协议;规范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第十一个五年节约能源规划》,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并在工业、城市道路交通、建筑、社会服务、农村能源、节能服务体系等6大领域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工业节能主要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建筑领域要制定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新建(改、扩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公共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推行政府机关节能。农村地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沼气工程,推广新型省材、节能灶具。6大领域实现节约能源495万吨标准煤,相应可减排1000万吨二氧化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