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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一)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尤其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之前,认真沟通磋商,在总结分析往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工作重点任务。
  (二)信息交流制度
  每个季度各部门互相通报本季度工作开展和下一季度工作部署情况、各行业的职业卫生监管信息,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信息和处罚案例,职业病发病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预警信息,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建立情况和工伤保险鉴定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省职业病危害申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工会组织负责提供:各地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请各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也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附件: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

  负责人:
  省卫生厅         王天宇 厅长助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崔龙洙 副厅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梁 彦 副局长
  省总工会         刘 野 副主席
  成员: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洪源副处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李绍洪副处长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      刘建副处长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魏峰部长
  省卫生监督所             杨佐森副所长
  省职业病防治院            白羽院长
  省健康教育所             刘懿卿所长
  秘书:
  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张 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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