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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448号)


各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3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的精神,经研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总工会决定建立省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机制的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各地各行业面临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隐患和矛盾,做好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防治,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联系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的主管处(部)室的处(部)长担任,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健康教育所为列席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负责具体联系会议的实施。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名单见附件。
  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邮编:110005,联系人:张烜,联系电话/传真:024-23391170,电子邮箱:Lnwsjd@163.com。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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