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卫传[2009]25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范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庆祝活动即将开始,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是当前首要任务,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卫发明电[2009]79号)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其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提出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定点医院的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要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针对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计划,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特别是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实行分级分类医疗救治,只有重症患者才能进入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救治,同时要对住院发热病人进行排查,掌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