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传[2009]266号)
各市卫生局:
从2004年起,我省开展了大规模的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免费接种工作,有效地控制了疫情。为进一步降低我省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水平,巩固取得的防控成果,省卫生厅决定2009年继续在全省14个市开展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2009年辽宁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免费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疫苗接种情况进行现场督导,重点考核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加强接种工作。各地在执行《实施方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
省卫生厅 联系人:李丹、李妍,联系电话:024-23388633。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孙英伟,联系电话:024-23388236。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2009年辽宁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免费接种实施方案
按照《2009年辽宁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流行性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有效防控出血热的传播与扩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我省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在高危人群中实施疫苗接种,形成免疫保护屏障,降低人群发病率。
二、组织管理
1、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疫苗接种计划,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发放和接种技术指导。
2、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疫苗接种组织领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有关乡政府和卫生院(防保站)协助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三、接种地区及人群
接种地区为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的58个重点县(市、区)307个乡镇558个村。(详见附表1)
对年龄在15-60岁组的人群实施出血热双价疫苗接种,疫苗免费接种的人数为51万人。免疫接种覆盖率要达到应种人群的90%以上。
四、经费
1、省卫生厅负责购置疫苗经费、注射器费用,并提供一定的接种补助经费。
2、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疫苗接种的其它相关费用。
五、疫苗购买及分配
疫苗由省卫生厅组织统一招标采购,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分配,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摸底调查和登记报表及疫苗接种。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省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计划发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领取,领取时间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六、疫苗接种的实施
2009年11月1日起,全省14个市统一开始实施疫苗接种,采用0天、14天基础免疫两针和6个月后加强免疫一针的免疫程序。各高发村每次接种要设固定接种点,5天内完成。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接种过程中应严格遵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严格掌握禁忌症,及时报告不良反应,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接种方法、禁忌症、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及有关注意事项。接种时要填写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表(附表2),并要由每名接种者进行签字,务必保证高危人群的接种人数。摸底调查登记表和接种登记表在接种工作结束后交各县(市、区)卫生局备案待查。为保证疫苗接种质量,疫苗接种期间,省卫生厅和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及相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派专人在接种现场进行督导检查。全省疫苗接种工作要在2010年5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