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开展2009年辽宁省卫生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开展2009年辽宁省卫生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辽卫传[2009]267号)


各市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大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根据省政府应急办印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度辽宁省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辽应急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卫生系统开展2009年辽宁省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卫生应急预案及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等知识,增强卫生系统卫生应急法律意识和依法规范处置意识,提高公众卫生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省保增长、保民生、各稳定、促振兴做贡献。
  二、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周活动定于10月19日至23日进行,各市在这一时间段内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主题
  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
  四、宣传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卫生应急预案以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等。
  五、宣传形式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内,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集中宣传、演练培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一)集中宣传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卫生应急预案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手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