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贵州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五)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商建字[2009]88号)。
  (六)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
  (七)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430号)。
  (八) 《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待定)。

  四、验收范围
  经《商务部关于核准贵州省2009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商建函[2009]号)备案核准并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建设,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的符合商务部验收规范的“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五、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商务部、财政部核准的“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经工程、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项目发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格,项目单位即可向本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进行综合验收的申请。
  (二)受理综合验收申请的地州市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原件进行审查,认为合格后即会同地州市财政局,向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报送同意进行综合验收的申请。
  (三)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成项目所在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参加的省“双百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商务部核准的建设内容;是否通过工程、消防、环保验收;项目资金是否通过审计;是否符合商务部511号、88号文件验收规范第8条、第7条要求的内容。验收小组将对每个项目形成验收结论,包括:“通过”、“整改后再验收”、“不通过”三种,同时形成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六、申请验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项目竣工自评报告(企业简介200字以内、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验收依据、项目自评结论“是否符合商务部511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项目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