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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数据进行核实、补充和修改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数据进行核实、补充和修改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确保及时完成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录入、汇总上报任务,自全省视频会议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9]42号)和《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数据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前期调查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为整个调查工作的全面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这次调查范围广、层级多、指标过细,加上时间紧、任务重,省厅对各级调查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导致调查工作进展缓慢、上报调查数据质量差,严重影响了这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对各级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省厅在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审核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为确保圆满完成这次调查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数据的核实、补充和修改实行领导负责制。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抽调精干力量补充到调查队伍中,负责本级调查数据的补充修改和下级上报调查数据的审核。三是认真抓好对下级单位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重点要抓好县级、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调查数据的审核、督促和指导,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四是各级劳动保障信息部门要切实负担起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五是请各级明确1名调查联络员,负责本地调查数据的补充、修改、核实、督促和指导工作,并将调查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9月18日传真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务必做好调查数据的核实、补充和修改工作。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9]42号)和《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数据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附件(主要指标解释和主要问题解答)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数据的核实、补充和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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