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做好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县域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积极开拓各种直接融资渠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切实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步伐。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修订后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核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配合国家和省做好深化电价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水价、煤气价格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价格机制。研究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生领域的体制改革
(一)加快培训指导促进就业制度改革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渠道实现就业。通过支持农民工返乡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