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从9月14日至12月12日,历时3个月,分为宣传发动、专项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天(9月14日至9月18日)
1.层层动员部署。市政府召开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也要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强化各部门职责,明确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措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重点宣传路政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以及宣传超限超载行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恶劣影响;宣传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宣传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例行职责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造舆论声势。电视要有讲话、报纸要有专栏、广播要有热线、电脑要有网页、街道要有标语、路旁要有通告,通过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大造氛围,使路政治超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达到教育群众、遏制超限超载车辆的目的。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80天(9月19日至12月7日)
(一)职责划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组织交通、公安交警、监察、纠风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大队,在规定辖区内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对违反规定使用车辆超限超载的运输企业或货运经营者,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经营性企业或车主,要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坚决取缔,拆解切割,强制恢复原状;对行驶路面上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厉打击,必卸重罚。联合执法大队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人员(包括高速路政、干线路政、县乡路政)、运政人员、固定和流动超限检测人员,全力以赴参与专项治理行动,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拦截超限超载车辆。
(2)负责提供固定和流动治超检测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处罚、卸货和保管。
(3)负责货运车辆源头装载的监督和检查,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主和企业等信息,进行源头处罚。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装的车辆,扣留道路运输证。
2.公安部门
(1)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并强制引导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到卸货场卸货。对车辆是否改装依法实施认定,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扣留行驶证,并分解切割,强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