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和完善本单位各行政执法类型的各种文书及装卷归档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评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并施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格式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评选各类行政执法优秀案卷活动。
(五)完善具体行政行为事先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交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作出或者变更重大行政决定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并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
(六)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切实解决执法谋利问题。
(七)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后15日上报备案,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对报备文件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要及时纠正,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流程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各行政执法行为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符合《
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决定、执行相分离制度,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示。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由于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社会影响较大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