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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如本地力量不够,应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请求省、国家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现场维护和事态控制
  各工作组应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防止、消除恐怖袭击事件次生灾害造成新的危害: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乡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隧道、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交通干线的管制,实施重点、敏感的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3)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防止恐怖分子和危险物品出入境内;
  (4)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件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三、案件侦破和惩处犯罪
  全面开展恐怖袭击案件的调查、侦破工作,及时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5.5响应终止
  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事发地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和处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公安局。
  6.2善后工作
  各区、县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抚;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3恢复重建
  事发地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应组织力量迅速修复被恐怖袭击损坏的设施设备,对事件发生地群众进行精神抚慰、心灵疏导,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四川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和市指挥部指令发布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

8 应急保障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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