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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1监测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本地区或主管范围内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各种情报信息,对发现掌握的涉恐因素和苗头要及时沟通并上报市指挥部。
  3.2预警
  预警信息经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研判后,报市或省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车载广播)、电视、电台、通讯、人员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3.3预警处置
  一级预警
  情报迹象:恐怖袭击事件已经发生,恐怖分子正在实施恐怖活动,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行动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现场监控、区域管制、群众疏散、涉恐人员抓捕、救援安置等前期处置工作,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级预警
  情报迹象:恐怖袭击事件即将发生,恐怖分子准备实施恐怖袭击活动,尚未产生后果。
  行动处置: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迅速调集行动处置力量集结待命,随时做好处置准备,及时跟踪动态情报信息,掌握事态发展动向;调集相关力量对涉恐组织和人员进行政策法律宣传,劝导化解参与者,立即追(抓)捕恐怖袭击组织者;做好相关区域、行业情报信息的通报工作,防止恐怖袭击事件发生。
  三级预警
  情报迹象:恐怖袭击事件可能发生。
  行动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情报信息,相关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联系,跟踪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事件发生风险评估,做好前期预防工作。

4 信息报送


  按照“常监控、早发现、速报告、即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恐怖袭击事件相关信息。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准备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部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2预案启动
  当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经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5.3响应流程(见附件:恐怖袭击事件响应流程图)
  5.4应急响应
  一、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直接指挥下,立即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控制核辐射和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果断采取非常措施和手段对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进行控制、抓捕,情况危急时可当场击毙,确保人质生命和重要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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