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遂宁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指导和规范我市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学校、金融机构、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江河堤防和水库等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战略储备物资仓库、军事军工设施、民生设施的;
四、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驻军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五、袭击、劫持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六、劫持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市指挥部认为应直接处置的其他恐怖袭击事件。
1.4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确保预案实施快速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