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作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遂宁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
总 计
| 7000
|
船山区
| 1280
|
安居区
|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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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
|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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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
| 1280
|
大英县
| 1280
|
开发区
| 200
|
工业园区
| 200
|
河东新区
| 200
|
遂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遂宁市教育局、遂宁市人事局)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信息引导、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促进返遂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80%;促进15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60%实现就业,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实施和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选聘590名大学生村干部,20名大学生“三支一扶”,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对面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研加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