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整合资源,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园)等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进入基地和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限期的政策扶持,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提供创业服务。
1.健全服务组织。依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等工作机制,丰富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一支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2.拓展服务内容。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3.完善人事人才及社会保障服务。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务,切实落实相关减免费用政策。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2009年已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经费、人员和保障条件,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