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水费的收交和使用,灌区管理单位可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合理调度灌溉用水,每次放水后各县区鸭灌局要与市鸭灌局办理放水签字手续。
(二)水费计收任务和时间。鸭河口灌区水量结算起至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由市鸭灌局对各县区下达每年应上交水费总额及上交任务。根据宛政纪〔2009〕2号规定,各县区2009年上交市鸭灌局水费任务按下达总额的20%上交,2010年后按25%上交。水费仍实行夏秋两季收交,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一次收交。每年上交市鸭灌局任务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水费计收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发票领购、使用、登记和保管制度,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对违规管理和使用发票的,按照税务部门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采用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票据;灌区管理单位自收的,采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并做到“明码标价,开票到户”。
(四)水费的使用管理。灌区农业水费是维持灌区工程正常运转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专项用于灌区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不得调剂、截留和挪用。要本着“取之于水,用之于水,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编制年度水费收支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水费的使用要接受水利、财政、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费计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灌区各级政府要把水费收交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对鸭灌区农业水费计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计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收水费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灌区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水费公示,水务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水费计收的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确保收交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灌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要教育引导灌区群众,充分认识水费是农业生产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民交纳水费的自觉性。要注意化解矛盾,为水费收交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