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对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浙卫发〔2009〕180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对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卫办发〔2009〕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此次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自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今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并将自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驻厅监察室。
二、扎实做好整改。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分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做好统筹安排。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检查工作与行风评议“回头看”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