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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291号 2009年9月30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统一印制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9〕14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各征管单位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进行发票的发售。
二、
各征管单位发票鉴定人员在电脑版普通发票新旧版交替使用时期,务必掌握好新旧版发票的防伪特征,确保发票鉴定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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