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对于查找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堵塞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完善监管责任,预防事故再次发生,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一)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电话,并保证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
(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调查组进行调查。市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和调查处理的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全体讨论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