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进机关公务员到信访岗位锻炼工作的通知
(浙民办〔2009〕164号)
厅机关各局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厅信访维稳工作和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新进机关公务员到信访岗位锻炼制度。厅机关2006年以来及今后新进主任科员(含)以下公务员,分期分批到厅办公室信访岗位锻炼。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干部能力素质为目标,通过信访岗位锻炼,使厅机关新进公务员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更好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尽快了解民政工作,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2006年(含)以后,厅机关新招录、调入和军转干部中主任科员(含)以下公务员,将分期分批到厅办公室信访岗位锻炼,每批1-2人,每期2个月。此项工作从今年9月份开始,到信访岗位锻炼人员原则上按进厅工作时间先后排序,具体名单由厅人教处商厅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三、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